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)的相关规定,为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,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,使更广泛公众和社会团体了解、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,现将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9#液体散货泊位工程信息进行公示,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一、建设项目概况
(1)项目名称: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9#液体散货泊位工程
(2)建设单位: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
(3)建设性质:新建
(4)建设地点:本工程位于龙口港区南作业区的液体散货泊位区。
(5)建设内容及规模:建设1个10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(9#泊位,结构预留15万吨级)、引桥及码头配套辅助建(构)筑物,主要装卸货种为油品及液体化学品,岸线总长325m,设计吞吐量603.4万吨/年。码头通过9#引桥与陆域连接,引桥长度81.63m,宽度为16m。项目总投资34063万元,施工期12个月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
邮编:265715
联系人:邹工
电话:0535-8667699
电子邮箱:zouliling@nanshan.com.cn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
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公众可通过自行登陆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,向建设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链接: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;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
2023年6月12日